(一)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要想获得减刑,在死缓期间需遵守规定,不故意犯罪,争取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二)若被限制减刑,需明确最低服刑年限,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能少于二十年。要积极改造,通过良好表现缩短实际服刑时间。
(三)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要抓住每次减刑机会,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