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上述可取保候审情形,犯罪嫌疑人一方可准备好证明符合相应情形的材料,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
(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以书面形式向派出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三)等待派出所审核,若审核通过,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