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和集资诈骗有本质区别。民间借贷是正常资金融通行为,出借人基于信任和利息回报出借款项,借款人有还款意愿;而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2.从主观目的看,民间借贷双方有正常资金往来和还款预期,集资诈骗行为人有非法占有故意。从行为方式看,民间借贷多在特定少数人间进行,基于亲情等关系;集资诈骗通过欺诈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资。从风险承担看,民间借贷出借人按借款人经营状况担风险,集资诈骗中行为人不考虑还款能力,款项常被挥霍或用于违法活动。
3.建议公众借贷时要详细了解对方信用和资金用途,避免参与来源不明、承诺高回报的集资活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资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打击集资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