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抢夺35万财物的累犯,应认识到其面临的刑罚较重,家属等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主动坦白犯罪事实,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有能力,积极退赃退赔,以减轻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同时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