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情况时,可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给付方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在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方有抚养能力,或者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等情况下,也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