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有相应折抵规则;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起始计算以判决执行之日为准。若在判决执行前存在先行羁押情况,管制刑期羁押一日折抵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其刑期计算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开始。而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审判决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如果对这些刑期计算规则仍有疑问,或者在涉及相关法律事务中有其他困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