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主体。符合条件时,医疗机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等都能提出道路基金救助申请。
(二)准备证明材料。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事故符合基金垫付范围以及所需费用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等待审核垫付。将申请及材料提交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机构就会按程序进行垫付,无需等待肇事方签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