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关键在于需经债权人同意。若债务人或第三人未及时通知债权人,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比如企业将部分债务转让给另一家企业,未通知债权人,那么债权人仍可向原企业主张权利。
(2)新债务人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有一定权利和限制。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新债务人不能用于抵销。并且从债务通常随主债务转移,不过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3)并存的债务承担相对灵活,第三人可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只要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权人就可要求第三人与债务人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提醒:进行债务转让时,不管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要注意通知债权人,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不同情况的债务转让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