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方面: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无论实际收款人是谁,不能以款项未自己使用为由拒绝还款。
(二)出借人方面:若实际收款人不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其还款,但要注意收集实际收款人构成债务加入、不当得利等情形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共同还款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实际收款人无合法依据取得借款利益的相关证明等。
(三)实际收款人方面:若构成债务加入或不当得利,要依法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