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团伙从犯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只是参与部分犯罪环节、辅助实施诈骗,对犯罪完成不起关键、决定性作用;行为方式上,为诈骗提供帮助,如提供工具、创造条件、协助转移赃物等的也属从犯;主观上,从犯多受主犯指使、诱骗参与犯罪,对诈骗行为整体认知和控制能力弱,获利较少。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表现、参与程度等综合认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全面收集证据,准确判断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行为方式及主观故意,确保从犯认定准确。
2.对于被认定为从犯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体现罪责相适应原则。
3.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诈骗犯罪及从犯认定的认识,减少因无知而参与犯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