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法院能否执行需分情况处理:
(一)、可执行情形:名义产权人书面确认财产归属债务人,第三人(名义产权人)需明确出具书面文件,证明该房产实际属于债务人所有;债务人已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若债务人购买了第三人的房产但未过户,且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法院可查封该房产。 (二)、不可执行情形:债务发生前,债务人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已取得所有权,法院不能执行;仅凭债务人支付购房款无法直接推翻物权登记,需通过诉讼确认实际权属后再执行。 温馨提示: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需通过债权人撤销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律程序,证明房产实际归属债务人且债务人存在逃避债务的意图,才能实现执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