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可在录完口供后等待派出所对证据审核结果。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了解处罚依据和救济途径,如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案件被撤销,可要求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
(二)对于刑事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家属应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关押场所,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受害者可关注案件进展,配合检察院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