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权。这赋予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合同处理的主动权,以保障破产财产的合理处置。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需履行义务,同时对方有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在继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降低风险。若管理人不提供担保,则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有通知时间限制,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自收到催告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合同。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按普通破产债权申报。
提醒:
企业或个人遇到涉及破产合同处理的情况,需留意管理人的通知和答复时间。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