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者想争取从轻处罚,应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即便不能全部归还,案发前归还部分资金也可在量刑时获得从轻考量。
(二)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资金用途、挪用时间等,如实供述可体现认罪态度,可能对量刑有利。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帮助查清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