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若想争取撤销案件,当事人可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提供能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证据材料,争取让公安机关认可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主动向检察院表明被害人已谅解,提交相关的谅解书等材料,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若进入审判阶段,被告人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悔罪,向法院说明被害人的态度和自身的积极表现,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