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商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顾客摔倒,顾客可收集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记录扶梯状况,要求商场提供监控,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二)若顾客自身有过错,应认识到自身责任,与商场协商合理分担责任比例。
(三)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摔倒,顾客应及时锁定第三人身份信息,要求第三人赔偿;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要求商场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