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相对人起诉时,若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等,原告是合同相对人,被告是伪造合同行为人,由行为人承担侵害相对人权益的责任。
(二)公司发现有人伪造其名义签合同,公司作为原告,被告是伪造行为人,以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涉及表见代理等复杂情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起诉时可能把公司列为被告,公司担责后可向伪造行为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