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家而言,要严格把控食品原料来源,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销售食品不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二)消费者若发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举报,维护自身及公众的食品安全。
(三)监管部门需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