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若有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不同种罪行,应如实供述,争取以自首论,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有可能免除处罚。
(二)在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时,若能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要积极如实交代关键信息,争取减轻处罚。
(三)要清楚坦白虽可从轻处罚,但最终减轻与否及减轻幅度由法院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定,所以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