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需收集销量减少、利润降低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证据来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准备好侵权商品销售量数据,若能查明侵权商品单位利润,按此计算;若不能,按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三)当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确定,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若对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可在许可使用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要求赔偿。
(四)若以上都难以确定,可请求法院依情节在五百万元以下判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