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四)主动退赃退赔,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量刑时会酌情从轻。
(五)若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