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患病方应及时收集医疗费用相关凭证、对方拒绝支付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财产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二)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可通过梳理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来确定。若有夫妻财产协议,按协议执行。在无协议情况下,向法院说明患病方实际情况,请求法院在判决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患病方适当倾斜,保障其后续生活和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