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交通肇事拘留情况: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在此情况下检察院会在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
(二)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情况:对于这类人员,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要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此类情况检察院在3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