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在日常经营中,确保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真实、合法、合规。
(二)加强对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对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三)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对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和保管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