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自身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比如虐待、遗弃子女等,要及时反思自身行为,尝试与另一方积极沟通协商,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
(二)若因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经济困难证明等。能协商一致的,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三)无论哪种方式变更抚养权,都要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确保子女能在更好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