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两者概念差异。要清楚逮捕是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妨碍诉讼等而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侦查羁押是侦查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自由的状态,二者不能混淆。
(二)了解侦查羁押的多种产生原因。认识到除逮捕外,拘留等措施也会导致侦查羁押,避免错误认为只有逮捕才会进入侦查羁押阶段。
(三)关注侦查羁押期限。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侦查羁押期限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