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婚前出资首付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此房屋属于出资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在离婚时需由产权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这是因为婚前首付部分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投入,而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的资金支出。
(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屋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毕竟共同还贷期间另一方也有资金贡献。
(3)双方父母出资首付,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另有约定。这体现了尊重双方父母出资情况及当事人约定的原则。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