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军产房的所有权归军队,夫妻仅有居住权时,军产房本身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居住权也不可用于财产分割。这是因为夫妻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居住权是基于军队的分配,并非可分割的财产权益。
(2)若军产房是军队分配给军人使用,军人有有限产权,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期间,且使用的是共同财产,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3)军人婚前取得军产房居住权,婚后未房改或未用共同财产购买产权,通常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权益在婚前已取得,且婚后没有共同财产的投入改变其性质。
提醒:判断军产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多因素,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结果,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