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准备起诉离婚,要先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准备好起诉状及副本、证据材料后提交。比如结婚证、财产证明等证据,能更好支撑诉求。
(二)在等待法院审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法院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三)收到开庭通知后,提前准备好庭审所需的证据和陈述内容,在庭审中有序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四)对于财产处理,双方尽量先协商,若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处理。若无法协商,提供详细财产情况,以便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