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前,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迹象,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要提供担保。法院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立即执行,申请人30日内需起诉。
(二)诉讼财产保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是否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申请时明确保全财产信息,如银行账户、房产地址等。
(三)调查取证:掌握对方财产状况,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