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普通案件刑事拘留羁押时长。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普通案件刑拘羁押最长14日。
(二)明确特殊案件刑事拘留羁押时长。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7日审查时间,这类案件刑拘羁押最长可达37日。
(三)关注超期情况处理。若超过37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