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沟通协商并录音,以获取对方承认协议内容的证据。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录音在后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二)收集间接证据,像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反映双方曾就协议事项交流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从侧面证明协议的存在。
(三)寻找知晓协议内容的证人并让其出具证人证言,证人的描述能为协议的真实性提供支持。
(四)若协议有履行行为,保留履行过程中的单据、物流信息等,这些都是实际履行协议的有力证明。
若证据充足可诉讼解决纠纷,证据不足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要谨慎考虑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