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通事故中配偶不属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一般无需赔偿配偶抚养费。
(二)若配偶符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肇事者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被扶养人为成年人,通常扶养年限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四)具体数额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五)若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处死亡赔偿金包含对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