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要履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避免因未通知带来法律风险。
(二)抵押权人若发现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自身抵押权,要积极收集证据,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三)抵押人需清楚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自己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合理处理相关财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