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店家无过错,正常提供酒水,不过度劝酒且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可保留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据,如监控、消费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二)若店家存在过度劝酒行为,应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禁止员工劝酒。若因此导致饮酒者死亡,需积极与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三)若店家安全保障义务缺失,要及时检查店内环境,排除安全隐患,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防滑标识等。对于明显醉酒的顾客,要采取必要的照顾和救助措施,如联系家属、送医等。
(四)若提供的酒存在质量问题,要严格把控酒水的进货渠道,确保酒水质量合格。若导致饮酒者死亡,需承担侵权责任并积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