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对人在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效力待定合同后,可向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催告时,要考虑是否与其认知能力等相适应。若相适应,催告有效;若超出能力范围,需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法定代理人应在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