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假释期间再犯罪的情况,应明确这不属于累犯,要及时向相关司法机关报告,由司法机关依法撤销假释,将新罪与之前未执行完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于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形,同样不构成累犯,一旦发现,应立即告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会撤销缓刑,把新罪和原判刑罚依据数罪并罚的规则处理。
(三)在日常法律宣传和教育中,要强调假释考验期和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未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成立条件这一要点,避免错误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明确了累犯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犯罪,而假释、缓刑考验期内原判刑罚未执行完,所以不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