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要求返还彩礼,需先明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确定彩礼返还范围时,以当地习俗认可的彩礼为准,像按习俗给付的大额金钱、贵重首饰等属于彩礼。恋爱期间日常小额赠与不算彩礼,不用返还。
(三)对于以结婚为条件的大额赠与,如车辆、房产,结婚目的未达成,可能要返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财物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