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若希望案件尽快审结,可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证据和信息,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审理拖延。若法院需延长审理期限,应留意法院是否依规经院长批准,保障自身权益。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了解审理期限规定,监督法院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审结。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要清楚法院延长至一个半月的程序要求。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要关注法院是否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若超期可依法提出疑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