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洗钱流水一亿,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可能被认定为坦白,从而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二)若有自首或立功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比如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这些情节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洗钱所得及收益主动退还,表明悔罪态度,这在量刑时也会被法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