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在监狱要严格遵守监规纪律,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遇到矛盾时应及时向监狱管理人员汇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二)若不小心发生轻微冲突,要及时停止并主动向监狱方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树立正确的改造观念,认识到打架对自身改造和未来减刑、假释等机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