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通知家属的规定,在刑拘犯罪嫌疑人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刑拘后24小时内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若发现拘留不当,马上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三)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刑拘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四)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若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若批捕,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