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房产未分割,女方可收集房产相关资料,如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例如因房产存在权属争议未处理的情况,要准备好能证明该争议的材料。
(二)若离婚时已协议分割,若女方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若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一般不能分割,可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如自己对该房产有出资且有明确约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未直接对应上述情况,但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在合理情况下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