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先明确被告户籍所在地作为住所地,再核实被告是否有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作为经常居住地(住院就医情况除外)。
(二)按“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考虑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有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则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