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基础,但并非所有在此期间的“进账”都是共同财产。像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这类常见“进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婚姻期间双方对家庭经济的共同贡献。
(2)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对其个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是基于赠与人或立遗嘱人的意愿,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账”且“只进不出”,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因此,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仅看“只进不出”的表面现象,必须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来源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提醒: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准确区分财产性质,涉及财产分割等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