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要注意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属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延长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常应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三)审判阶段,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