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局有义务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要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这是法定的程序要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若公安局认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误,可申请复议,不过在此期间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这既保证了公安局能表达自身意见,又防止了对当事人的不当羁押。
(3)若复议意见未被接受,公安局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为其提供了进一步争取正确决定的途径。
(4)即便不能进行复议、复核,只要案件侦查未终结,公安局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继续侦查,以确保案件的调查工作能够持续进行。
提醒:公安局在执行不批捕决定时应严格依法操作,及时释放被拘留人。当事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若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