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阶段要仔细核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包括相关证据、文书等。
(二)全面审查阶段,认真讯问犯罪嫌疑人,充分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有疑问的证据要调查核实,必要时自行补充侦查。
(三)审查判断时,从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有遗漏罪行及人员、是否应追究责任、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合法性等多方面进行考量。
(四)根据审查结果,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若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