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婚前付首付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保留好还贷记录等凭证,以备离婚分割财产时证明共同还贷情况。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要保存好各自出资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
(三)离婚时对于房产分割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