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财产,以此为基础进行分割。
(二)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三)若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区分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五)书面约定财产各自所有时,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六)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